作者:骆祖春制度改革台湾地区借鉴营利事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法
摘要:台湾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营利事业所得税(business incometax,相当于大陆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综合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相当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合一的新所得税法,对所有营利所得统一实行一次课税原则,与其它各类所得公平对待。台湾“两税合一”制度改革是其税制建设中的重要举措,经过11年的实际运行与不断完善,已经可以对其利弊进行总结、评估,并为大陆正在进行的所得税制改革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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