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榕调解制度分析台湾省当事人合意民事诉讼立法民事诉讼法全过程法院起诉司法
摘要:在台湾的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中,调解一向备受重视。根据台湾“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设于诉前,即在起诉之前由法院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而在起诉后,除非第一审中当事人合意将案件移付调解外,法院将不再调解,在诉讼的全过程,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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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研究》(CN:11-172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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