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机构依法告知新修订权利救济机关受理施行法定投诉
摘要:新修订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中,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这就强调信访不是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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