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干; 董保华劳动关系增量存量劳动合同法
摘要:在《劳动合同法》修改暂缓、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从"增量"与"存量"两条进路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增量"与"存量"并行的调整思路,虽然实现了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目标,但也促成了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就业"双轨制"。就业"双轨制"体现了制度与现实的碰撞,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也暗含诸多弊端与风险。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标准劳动关系"做减法"、非劳动关系"做加法"、非标准劳动关系"扩中间"三个方向同时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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