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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类型及其创新

作者:葛群实施性创制性地方立法金融监管

摘要: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功能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地方立法包括两种类型:地方实施性立法和地方创制性立法。两种类型都各自发挥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功能弱化的现象。地方金融立法是地方实施性立法的一种类型,以地方金融立法为切入口,分析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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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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