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绪民 孙法柏 李杰英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日渐壮大的农民工队伍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却日渐突出。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并规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那么,与以往相比,新《劳动合同法》在哪些方面更好地保护了农民工的权益?还有哪些不足?本文试就此做初步探析。一、新《劳动合同法》完善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1.新法更加强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多是工资被拖欠或工伤索赔。可无论是工资被拖欠还是工伤索赔,首先都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存在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证明便是劳动合同。而在现实中却普遍存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的现象,使得其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缺乏有力的证据,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新《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签、但是没超过一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员工工资;超过1年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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