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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作者:徐寅智违约金意思自治司法调整审判实践

摘要:“违约金条款”促使当事各方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问题往往又加剧合同履行之矛盾,司法调整顺势而生。虽然合同违约金数额之约定符合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之精神,但是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绝对的契约自由显然不利于交易秩序之稳定,法院在考虑当事人的违约金数额调整的诉求时,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对于守约一方的价值意义,合同违约方的主观恶性,违约程度,交易过程当中的诚实守信原则等因素,适当发挥法官的释名权,结合案件的诉讼时效以及当事人的举证状况,居公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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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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