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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图书馆事业法治化前言

作者:柯平图书馆事业发展公共图书馆立法法治化前言专题近代意义地方行政机构读者服务

摘要:图书馆法是近代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产物。公共图书馆立法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障作用。19世纪后半叶在英、美等国出现的图书馆,被认为是近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近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二是经费来源是地方行政机构的税收;三是设立和经营必须有法律依据。立法不仅为图书馆设立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经费等多方面的保障。另一个方面是推动作用。有了立法,为图书馆藏书建设、读者服务等各方面的业务发展提供指导,促进图书馆管理的法制化,全面推动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图书馆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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