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艳云玄宗对杖加杖朝堂刑罚制度唐史论丛重杖一顿处死宪宗科罪大理卿
摘要:<正>唐代的杖刑是一种比笞刑重又比徒刑轻的刑罚,为唐律规定的"五刑"之一。就其实质言,是用刑杖捶击犯人的身体, 属于近代法学上所说的身体刑一类。从刑罚的力度上看,是介于笞刑与徒刑之间的一种刑罚,具体又分为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五个等级。唐律虽对杖刑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但在对杖刑的实际执行和运用中往往有超越或不顾律条明文规定的现象,使本来独立的杖刑或成为一种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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