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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及其建构

作者:林慕华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时间能力专业能力信息能力委员会能力

摘要:预算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能之一。1999年预算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积极介入预算过程,重塑其作为"钱袋子"看守者的角色。在这一过程中,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时间能力、专业能力、信息能力和委员会能力四个方面。从总体上来看,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发展极不均衡,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各级人大应更加重视预算监督能力的系统建构,为人民看好公共资金这个"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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