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颖公司法股东治理董事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变,新《公司法》的颁布,对我国公司在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方面,明显比旧《公司法》更加完善和具现实性。已经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公司股东权益在以下五方面了发生了重大转变,本文主要就公司股东在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份转让权和责任约束机制等三方面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特区经济》(CN:44-103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特区经济》伴随经济特区的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在国内外经济学界有广泛影响力,主要以特区经济理论和国内外热点经济问题研究探讨为重点方向,根植于特区的一份权威的、有特色、有理论深度和较高学术水平的综合性经济类刊物。
省级期刊
人气 651879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179 评论 78
人气 472971 评论 78
人气 462783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