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智竞争法控制司法行政社会中介组织
摘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蚀着市场经济的肌体,因此,世界各国均采取严格的措施调控不正当竞争行为。西方各国一般采取司法控制模式,我国则采取了以行政控制为主、司法控制为辅的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其特征和利弊。除了这两种模式外,在当今“小政府、大社会”的氛围中,另辟蹊径社会中介组织控制模式亦是完善竞争控制模式的良策。因而我国不妨采取以司法控制为主、行政控制和社会中介组织控制为辅的综合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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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经济》(CN:44-103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特区经济》伴随经济特区的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在国内外经济学界有广泛影响力,主要以特区经济理论和国内外热点经济问题研究探讨为重点方向,根植于特区的一份权威的、有特色、有理论深度和较高学术水平的综合性经济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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