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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制度变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赖文凤泛珠江三角洲问题及对策制度变迁2003年11月2003年7月广东省政府区域经济体系区域合作组织经济合作珠江流域周边省区市场环境文件协议内部构想会议签署公平开放

摘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概念最早出现2003年7月24日的广东省政府的一内部文件.文件指出:广东要'与周边省区和珠江流域各省区的经济合作,构筑一个区域经济体系.'2003年11月广东首次正式公开提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构想.在这前后在广东省政府的积极组织下,通过召开会议,签署一系列协议,逐步建立起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组织.泛珠江三角洲的各种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内能源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构筑和完善区域交通运输网络等等.其共同目的:积极消除泛珠三角相互间行政壁垒,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区域内的有序交易.同时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也建立一套合作机制.而泛珠江三角洲合作组织各场参会人是九省两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协议是政府部门之间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质是一系列政府合作行为,是'一个行政区域整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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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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