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登科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权利公司法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国
摘要: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 Derivative Action),也称股东代表诉讼(Shareholder's Representative Action)、代位诉讼、传来诉讼和衍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利益遭受不法行为侵害而公司却不能、怠于或拒绝追究公司机关成员或侵害人的责任以维护自身利益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作为公司之"临时"、"特别"代表人,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公司对侵害人所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之后,随着公司公众化程度的提高,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及董事会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保持公司内部权利的平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普通法系国家纷纷仿效英国,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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