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元; 熊彬一般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企业法人个人破产制度破产立法民事诉讼法国家中国个体工商户国有企业
摘要:纵观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商人破产主义逐渐被一般破产主义取代是破产立法的发展趋势。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的国家纷纷改用一般破产主义,因为一般破产主义更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本质要求。而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无疑是另类的,实行的是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即《破产法》仅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法人,民事诉讼法第19章也只扩大到企业法人。对于不是企业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