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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奕与协调——试论业主与业委会、物管处、开发商的关系

作者:陈小鸣业主委员会董事会股份公司业委会博奕开发商物业公司代表公司法民主投票

摘要:业主在物业管理上的权利问题上类似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所谓“业主委员会”类似于董事会,业主们完全可以参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的运作方式去运作,它是一种被各国实践检验了的最民主、最科学的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参照公司法董事会产生的程序产生和运作,代表所有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占整个物业所有权一定比例的的大业主或由占整个物业所有权一定比例的大业主推选的代表当任。重大事项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和民主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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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经济

《特区经济》(CN:44-103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特区经济》伴随经济特区的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在国内外经济学界有广泛影响力,主要以特区经济理论和国内外热点经济问题研究探讨为重点方向,根植于特区的一份权威的、有特色、有理论深度和较高学术水平的综合性经济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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