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灿荣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裁决court航行自由司法机构政治问题核心利益综合力量权利主张加西亚
摘要:一、南海国际仲裁有水分,中方可能面临四大压力 首先,海牙国际仲裁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不要翻译为国际仲裁法庭,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司法机构。它有点像"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法院本身,有准司法权,但不具有完全司法权。因此,国际仲裁庭最后得出的结论不能叫做司法裁决,而应该叫做仲裁意见。我们要清楚其法律效力中有一定水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