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任远历史性权利法理基础重大利益惯例国家的承认
摘要:历史性权利发源于海湾地区。重大利益、惯例与国家的承认是历史性权利的三大法理基础。历史性权利的产生最初是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推动,重大利益是历史性权利产生的原动力。作为历史性权利法理基础的重大利益包括国家的安全防卫利益以及重大的经济利益。惯例是历史性权利的法理基础之一。国家的承认是历史性权利的另一项法理基础,承认通常为默认。默认在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国家的容忍。但是,对于在公海制度建立之前业已确立的远古权利,国家的承认不是必须的,承认作为历史性权利的法理基础只具有相对有限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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