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兴华电信用户消费内容知情权法律限度
摘要:每一个电信用户对自己的消费内容享有知情权,这是无可非议的。用户一旦与电信企业签订了电话服务协议便形成合同关系,有权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电话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情况,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然而,现实社会中有的用户随意扩大知情权,认为自己想知悉什么,电信企业就必须提供什么,超越了知情权的法律界限。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严格遵守知情权的法律界限是知情权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条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通信世界》(CN:11-4405/TP)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185083 评论 72
省级期刊
人气 174847 评论 68
人气 56236 评论 77
人气 48117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