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望奇商品条码生产企业条码管理条码系统销售者等效力进货文件
摘要:1.问: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企业什么证明文件?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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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与信息系统》(CN:11-3150/T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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