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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侵权民事责任分析

作者:南景毓; 赵山星; 马召伟手机短信侵权民事责任手机用户手机运营商表现形式责任分担

摘要: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之间的交往变得更加广泛而频繁,交往的方式也在不断更新.时下,手机将成为继报纸、电视、电台、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并有后来者居上的态势.而利用手机短信进行交往,更成为一种时尚.2002年全球短信发送总量是3600亿条,其中中国占900亿条.[1]来自世界GSP协会的统计,2003年世界范围内手机短信总量为5100亿条,其中中国达到1700亿条,占全世界短信量的1/3.[2]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已达到2.5亿,平均每天有超过3亿条短信在用户的拇指之间传送.[3]事实证明,手机短信确实以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为人们之间的交往搭起了良好的桥梁,受到了人们的青睐,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令人担忧.近年来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侵权的事件越来越多,且有防不胜防的发展趋势.如何从法律上对这些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防范和制裁,便成为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问题.无庸置疑这需要刑法、行政法和民法等法律的互相配合、多管齐下,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无法完成全面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重任.本文旨在从民法的角度认识手机短信侵权责任的庐山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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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学报

《塔里木大学学报》(CN:65-1258/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塔里木大学学报》获奖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期刊三等奖;RCCSE中国优秀(扩展版)学术(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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