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药学使用原则缩写点标准计量单位病情分级计量单位符号外文字符组合单位中国科技期刊
摘要:1.按照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数字使用原则,"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以下方面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1)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其中年份要写全4位数。如1998年不能写成"98年";(2)物理量值(2 mg、3 ml)、计数、编号、参考文献中的数字等,但表示病情分级可用罗马数字表示,如"Ⅱ度烧伤"、"Ⅲ级杂音"(但"度"不能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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