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建国; 郭卫建; 李萍社区治理公共事物物权法治业主自治合作治理
摘要:城市社区公共事物治理存在行政化的治理、市场化的治理和物权法治基础上的合作治理三种路径。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城市社区的物权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行政化的治理路径导致社区治理的政策和实践之间出现严重的错位。市场化治理路径下的社区治理实践难以有效地完成治理内容。在物权法治基础上推动政府治理和业主自治的良性互动,是破解“只有政府治理,不见居民自治”基层治理困境的基本出路。要坚持利益相关和成本收益对称两项基本原则,坚守“物权法治”的底线,按照社区公共事物分类的逻辑重塑社区居委会、服务站和业主组织之间的关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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