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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破产中的国家责任——以欧盟法为例

作者:苏洁澈银行破产国家责任国家援助直接效果

摘要:有效的银行破产制度对于处置金融危机有着重要意义。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大部分欧洲国家通过立法赋予银行监管机构广泛地处置问题银行的权限。监管机构行使权力可能损害破产银行相关方(股东、存款人以及债权人)利益。欧盟法为破产银行相关方追究监管机构的国家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欧洲法院所确立的国家责任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破产领域。这给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处置银行破产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同时给银行股东提供了直接的保护。对银行破产中的国家责任问题的处理,涉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间的平衡和银行破产中相关方的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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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CN:12-128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选题重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学科与方法论);中国政治(含党建)和国际政治。行政学理论及其新发展;政府管理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社会公平体制机制,服务型政府体系;政府与经济;行政与法;国外公共管理及变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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