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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主与公民参政的法定化制度化

作者:任进; 李海亮地方直接民主公民参政法律机制宪法

摘要: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但长期以来,有关这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现实生活中,公民行使民主权特别是直接民主权缺乏法律保障,参政形式比较单一。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丰富民主形式”的要求,应研究实行地方民主,特别是直接民主的有益形式,建立健全地方民主和公民参政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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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CN:12-128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选题重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学科与方法论);中国政治(含党建)和国际政治。行政学理论及其新发展;政府管理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社会公平体制机制,服务型政府体系;政府与经济;行政与法;国外公共管理及变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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