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桢体育犯罪条款附属刑法刑事指引性规定问题反思修改完善
摘要:随着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体育法治建设已成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治体的过程中,体育法的修改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然而,体育法中的犯罪条款如何修改,却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与充分讨论。在我国体育法中,犯罪条款分为体育附属刑法与体育刑事指引性规定2种类型,在规制、预防体育领域的犯罪方面有积极作用,是全面依法治体的重要一环。但是,现阶段我国体育附属刑法与体育刑事指引性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体育附属刑法的内容未臻完善、范围仍有盲区,体育刑事指引性规定存在越权立法、部分内容存在缺陷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体育附属刑法及其刑事指引规定的立法效果。问题的解决不仅有赖于我国立法进步的整体推动,还要在具体研究探讨的基础上逐步修改完善体育附属刑法和体育刑事指引性规定的缺陷。对体育附属刑法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缺陷、清扫立法盲区、使用司法解释增加明确性;对于体育刑事指引性规定而言,需要纠正超越立法权限、修正超出刑法规制范围等问题,同时增强内容的明确性、精确性及其犯罪的定量因素。最终,实现二者与刑法的顺畅衔接,共同辅助刑法肃清阻挡体育事业发展的犯罪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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