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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运营模式——来自欧洲的经验及启示

作者:张惠彬; 刘迪琨体育赛事传播权联合销售专有销售体育法修改

摘要:欧洲体育法治与产业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体育赛事传播权的交易扮演着推动欧洲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角色。欧洲各国在体育赛事传播权法律性质认识上出现“企业权利说”等不同学说,并且以这些学说为基础,在成文法或者判例当中对体育赛事传播权的归属、权利内容进行规定。在传播权授权许可中,采用联合销售和专有销售等形式。此外,欧洲关于体育赛事传播权在数字传播时代下如何面对新技术冲击,以及传播权专有与公众信息自由二者间平衡等问题解决上已具有丰富的经验。我国近年来的体育赛事传播权交易日渐频繁,但也暴露出缺乏对体育赛事传播权法律性质以及市场运营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我国应借鉴欧洲经验,在《体育法》和《著作权法》中对体育赛事传播权进行细化阐述,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赛事传播权市场交易规范和运营模式,进而推动体育强国目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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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CN:12-1140/G8)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全面报道体育科学领域最前沿、最热点、最关注的研究成果;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争鸣活动;传播有理论、实践与应用价值的体育科学研究成果;架设体育理论与运动实践的桥梁;反映校内教学、科研、训练等方面的科研成果,促进本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广泛与深入开展,推动体育运动的科学化研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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