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青山职业体育不当劳动行为停摆
摘要:不当劳动行为是指,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或者工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或者限制对方或者第三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当劳动行为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劳方的团结权,也可用于保障资方的利益。研究表明,在职业体育领域,资方和劳方都可以实施不当劳动行为。资方的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干涉雇员组织工会、报复行为和歧视行为;劳方的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公平的代表行为、拒绝诚意的集体谈判等。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途径有体育内部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中国职业体育劳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在我国建立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存在诸多障碍,如缺乏独立的职业体育联盟和运动员工会,但可以通过理顺职业体育劳资关系,推行集体谈判等措施为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建立做好铺垫。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