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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时担保物权人权利的明晰与实现路径

作者:沈明焱物上代位代位物法定债权质权代位权行使

摘要:我国物上代位制度规定较为简约,导致抵押权人在实践中的运用较易受挫,这种境况的出现表面上源于物上代位的权利客体失其特定性,根本或在于抵押权人在此时的权利性质并不明晰。若认为抵押权人以金钱为代位物,则代位物易发生混同,若为一般物,在给付义务人给付之前恐难以确定,故物上代位的标的应为请求权。基于权利客体的确定,物上代位时核心权利性质应为法定债权质权。其行使路径为在债权届满之前,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也可重设担保,但需尽到协商义务,第三人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和妥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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