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委
摘要: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业主管部门:为加强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6]24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计划,对列入对区转移支付预算的专项资金,按照规定下达至有关区财政局;对列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按照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拨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