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天津市规章修改第7号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制度改革政令
摘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张国清2018年11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强化市场监管、改进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