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企业成本缴存比例调整公积金缴存市人民政府集团公司人民银行
摘要:津公积金委[2018]3号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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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CN:12-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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