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灌井地热井地质勘查规范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地热流体可持续利用工作通知矿产资源补偿费资
摘要:<正>津国土房热[2012]168号各相关单位:为充分利用热能,减少地热流体直接排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地热回灌工作通知如下:一、地热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承担回灌开采义务,应当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天津市地热回灌运行操作规程(试行)》(津国土房热[2006]1031号)做好回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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