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实施办法司法局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协议书民间调解调解人员调解程序社会矛盾纠纷
摘要:<正>津司基发[2011]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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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CN:12-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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