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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机构改革消费环

摘要:<正>津政办发[2009]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对农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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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CN:12-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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