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培养成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折旧额教职工人数专项
摘要:<正>津价成[2007]93号各区、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及《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津价成[2006]37号)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物价局《天津市高中教育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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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CN:12-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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