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风貌管理办法年度计划行政裁决十六条被申请人主要事实七条留置送达所有权人
摘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腾迁行为,维护腾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腾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历史风貌建筑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需要对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历史风貌建筑的承租人进行腾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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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CN:12-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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