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架空电力线路日经常务会议安全供电书面同意违法所得十六条保护区域
摘要:<正>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关于修改〈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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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CN:12-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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