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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暂行办法动物发生禽流感疫苗疫区封锁实施强制

摘要:<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5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市对禽类动物发生的禽流感疫情,实施强制性的防治政策,对疫点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易感禽类实施强制扑杀;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实施强制免疫。第三条市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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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CN:12-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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