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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

严重不良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犯直接责任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不公开审理刑事处罚主管人员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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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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