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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送达人民事案件诉讼请求执行中止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第一审程序仲裁机构十六条选民资格案件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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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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