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质检报告山区河道情节严重防汛抢险管河道建设单位检
摘要:<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一号《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7月6日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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