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劳动就业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环境十六条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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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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