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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班主任批评教育权的反思

作者:李凤堂 Feng-tang中小学班主任教育权学生健康发展学生合法权益身心健康发展尊重学生有效原则四项原则教育学生合法权利现象问题侵犯滥用标准

摘要:针对当前中小学班主任在行使批评教育权中存在的困惑,如班主任不敢批评教育学生和滥用批评教育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等问题进行反思,提出班主任批评教育权行使的目的必须与教育的目的相一致,判断和衡量班主任是否以"适当方式"行使批评教育权,应该以是否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是否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标准.同时,就班主任如何行使好批评教育权提出如下四项原则:严而有爱原则、严而有理原则、严而有度原则和严而有效原则.希望对班主任正确有效地行使批评教育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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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CN:12-1303/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规律,以繁荣教育科学研究、探讨教育改革规律、研讨教育发展问题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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