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社保局基层医疗参保人员医保药品骗保行为医保管理药品供应
摘要: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8]60号发文日期:2018年10月22日执行日期:2018年10月22日一、保障医保药品额度(一)动态调整医保额度。在强化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基础上,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合理用药和患者流向等因素,及时调整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额度,绝不因医保基金额度问题影响医保药品销售。(二)加大对签约服务机构的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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