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思媛居民医保入学儿童
摘要:编辑同志:我是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孩子今年随我来津就读,因为刚办理完入学手续,还没来得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不慎烫伤,请问当年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儿童可否在学校参保,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韩雪韩雪读者: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68)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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