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人力资源职业病诊断发文时间劳动能力鉴定人社人员申请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社会
摘要:<正>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26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4年3月21日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内容摘录: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意见》第八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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