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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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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4〕26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4年3月21日执行时间:2014年4月1日内容摘录: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意见》第八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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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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