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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失业金发放标准 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

发放标准失业金失业人员天津市政府缴费比例保险待遇就业登记合同制工人二个月生活补助费

摘要:<正>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660元提高到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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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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