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兆君; 朱献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保障小时工资工资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水平人社增长结构物价上涨因素企
摘要:<正>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7.5元增加1.1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结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发展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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