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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的女职工

作者:陆岩劳动合同商贸公司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劳动行政部门网上招聘终止合同劳动关

摘要:<正>案情:李女士是一家商贸公司的文员,2008年她通过网上招聘来到了这家公司工作。通过试用期后,李女士与商贸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经过数次续订,合同最后的终止期限约定为2013年1月31日,工资标准为2500元。2012年3月李女士经医院诊断,确诊为怀孕,并于同年年底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在李女士休产假期间,商贸公司安排其他工作人员顶替了李女士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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